
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科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学生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科技、文体竞赛活动,是学生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的平台。它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建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造就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认定
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分为一类和其他类:
一类项目是指经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或是其指定的行业协会、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组织的,被高校及社会普遍认可的有权威性的高水平竞赛项目。一类项目的调整确定根据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进行;
其他类项目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认定的竞赛项目。其他类项目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与学科竞赛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工作,如转发或审定竞赛规程、协调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协调竞赛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认定教师业绩;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2、相关学校(课部)和单位是学科竞赛的组织单位,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组织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协调联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有关单位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凡参加或组织学科竞赛项目的单位,均应到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校外竞赛项目填写《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申请表》,校级竞赛填写《兰州工程机械学院举办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以便统一管理。
四、竞赛经费
1、学校原则上只资助一类项目学科竞赛,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教师的补贴与交通差旅费等。各竞赛组织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履行报销手续。其他类项目学科竞赛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2、一类项目的赛前集中培训和竞赛期间带队指导教师、技术指导教师的补助以工作量来计算,但总量不得超过30学时。并且,须做好经费预算、培训大纲、实施计划等附在《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申请表》后,经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类似,只得其一,不再重复获酬。
3、其他类项目欢迎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学校批准,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赞助经费统一归财务处管理,专款专用。
4、学科竞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组织部门(或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竞赛奖励
1、奖励的对象和标准
对参加一类项目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对参加其他类项目竞赛获奖的奖励对象和标准,由获奖单位或个人参考一类项目标准(不得高于一类项目标准)向教务处申请,报学校审批。
2、奖励的分配
竞赛项目涉及多人的奖励,其奖励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大小予以分配。参加同一学科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其奖励就高计算,不得重复奖励。
3、奖励的申请
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后才能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兰州工程机械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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