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安工院字【2014】35号)》,结合学校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相应课程需重修:
1.根据《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安工院字【2014】35号)》中,学业预警的学生;
2.实践教学类课程不通过者;
3.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等原因需补修相关课程的;
4.普通专升本学生中,因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补修课程的。
二、重修的有关要求
1.重修一般采取跟班学习、跟班考核的方式进行;
2.学校须在开学前统计需重修学生的名单和重修科目并告知学生,并需在选课前做好选课指导及相关工作;
3.具有重修资格的学生,可到相关学校负责重修管理的教学秘书处领取并填写《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选课单》,并在每学期第三周—第四周办理完成重修手续,逾期均不办理;
4.学校负责重修管理的教学秘书依据本学期开课课程,安排重修课程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应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不能超过50%);
5.学生选课后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6.每学期重修手续办理结束后,各学校须汇总《重修学生信息表》电子档和纸质档交教务备案。
三、重修程序
首先,学校在开学第一周下发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然后,开学第三周—第四周学生到学校教学秘书处办理重修手续,由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学生重修资格并发放《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选课单》;领取了《兰州工程机械学院学生选课单》的学生填写选课单,并且找授课教师签字并交一份教师留存,另一份选课单交学生所在学校教学秘书留存。
四、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兰州工程机械学院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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