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兰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确保我校2015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届毕业生的电子图像采集时间:2015年3月3日,具体每个班照相时间和顺序见附表。

二、拍摄对象: 2015届毕业生:2014级本科生(含2015年专升本学生)及2014级专科生。拍摄地点:教1——118。

三、拍摄程序及要求:

1、拍摄数据包括班级、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字段,此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学籍平台信息,现下发到各学校,请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签名,此信息将作为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的基本依据,如有异常请学生本人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此信息表请各学校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纸质档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205)。

2、拍摄时学生按学校以班为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排队,先在签到处签到,统一按学号顺序进行照相。

3、拍摄时学生必须严格按班级按学号的顺序依次进行电子摄像,不允许学生擅自改变拍摄顺序,不接受零散照相。我校拍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日下午16点,过时不候。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由于拍摄时间紧,为防止遗漏,各班级务必强调让每个学生参加拍摄。如因个人原因延误照相的学生,将直接影响学生本人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2、拍摄时学生须梳理干净、着装整洁,不化妆、不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因拍照背景为天蓝色,请注意忌穿天蓝色衣服。

3、由于整个拍摄时间比较紧,因此在拍摄期间,请各学校通知各班级须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不要离校以便于随时能机动的参与拍摄。

 


                    兰州工程机械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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